您正在浏览老版本数据!请进入新版本浏览

    平出于公  公出于道

   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7-11-15 浏览量:1833

    李计忠大师阐释《道德经》(二十四)

    平出于公  公出于道

    ——企业管理者对员工要公平公正奖惩分明

    《道德经》第十六章:容乃公,公乃全,全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没身不殆。意思是说:对事物淳厚包容,才能公正平等;公正平等,才能全面周到;全面周到,才能符合自然法则;符合自然法则,才是合乎道;合乎道,才能平安久长,终身没有危难。在这段深入浅出、言简意赅的论述中,老子提出了只有包容才能公正,才能周全,才能终身没有危难这样一个深刻的道理。“公”的本质就是阴阳平衡,就是公平。只有公平,才能“常与善人”,才能“使民不争”。

     

      

    公平是规章的第一要义,领导者切不可有偏心。领导待人要持之以公正,只有做到一碗水端平,才能服众。

    当员工感到所在企业是一个公平世界时,才能有一种平衡感,才能有一种希望,才能有一种苦干精神,对企业产生高度的信任,并表现出强烈的奉献精神。这种信任和奉献自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绩效。否则,员工就会在企业领导“私欲”的支配下,成为工作机器。

    唐代的大理寺少卿戴胄,办事很公平。一次,唐太宗李世民的大舅子、长孙皇后之兄长孙无忌带刀进入皇宫,在宫门口站岗的监门校尉未发现。按照唐律,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都违犯了法律,可是,当朝宰相封德却说,无忌是一时疏忽,不能算犯法,校尉麻痹大意,应该杀头。唐太宗居然点头同意这么办,这时,戴胄挺身而出,明确表示:这样量刑不公平。他说,无忌带刀人宫,校尉没有发现,两方面都是由于一时疏忽,如果量刑,应一视同仁,怎么能重此轻彼呢?戴胄说得理直气壮,有根有据,唐太宗只好答应重新商议。再次商议时,封德仍是力主原判,戴胄便据理辩驳,寸步不让。指出:无忌和校尉,论其过误,情况相同,而校尉是由无忌带刀人宫的缘故而致罪的,“于法当轻”。现在,轻罪反而重判,重罪反而轻判,“生死顿殊”,很不合理。坚决要求据法重新判决。唐太宗觉得戴胄说得有理,终于接受了他的意见,把无忌和校尉都免罪了。

    这里的几个人物,长孙无忌是“国舅”,又是有卓著功劳的开国元勋;封德是当朝宰相,大权在握,更有皇帝偏袒;监门校尉则不过是在宫门口站岗放哨的小官;戴胄自己也不过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。可是他居然禀公直理,坚持公平断案,这是很不容易的。然而,惟其公平合理,才得到了李世民的首肯,除了戴胄,像包拯、海瑞这些历史上有名的“清官”也都是办过一些公平事的,人们口碑流传,同样说明了公平之可贵。

    作为管理者,应该懂得:公平之心不可缺,这不仅是处事的必需,做人的起码道德,更是一个管理者搞好上下级关系做好工作的一个起码的前提条件。只有处事公正,一视同仁,才能顺应员工意愿,得到大家的认同,与大家同舟共济。

    在处理与下级的关系上,领导者要同等对待,不分彼此,没有亲疏,不能因外界或个人情绪的影响,表现出冷热无常。当然,在实际工作中,有些领导并没有厚此薄彼的意思,但又难免愿意接触与自己爱好相似、脾气相近的下属,无形之中冷落了另一些下属。这时领导者要适当地调整情绪,增加与自己性格爱好不同的员工的交往,尤其对那些曾经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,更应该加强沟通,增进了解,防止有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误会和隔阂。有一些领导将与下属建立亲密无间的感情和迁就错误混淆起来,对于下属的一些不合理的,甚至无理的要求也一味迁就,用感情代替原则,使纯洁的情感庸俗化。实际上,这是把下属引入了一个误区,对工作对下属都不利。

     

      

    领导者在表扬下属时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。公司中每个人机会应当是相等的,干得出色的下属,当然值得表扬,该评功论赏的也要给予奖赏,但平时应该和其他员工一视同仁,因为奖赏是对出色工作的回报,他已经得到了回报,其他方面仍然和大家一样。因为工作中强调的就是公平。假若给予某人以特权,甚至对他做错事进行包庇,如何让别人模仿他,向他学习?

    因此,在管理中,领导者一定要给员工一种公平合理的印象,这样才能激发下属努力工作,同时也使做出成绩的人戒骄戒躁,不断上进。同样,对于犯了错误的员工也应该撇开私心,进行惩罚。每个人在规章面前都是平等的,无论什么原因,首先要以一个相同的标准去衡量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