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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跟李计忠大师学易经:金爻断(上篇)

   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21-01-30 浏览量:2805

    跟李计忠大师学易经:金爻断(上篇)

     

      

     

    1、详论用神、原神、忌神和仇神:以用神为中心

    人有贤良和不肖的区别,卦有过度和不及的差异。太过度的要减损它才能成就,不及的要增益它才有利。本段是论卦象的过与不及。

    “贤”是贤良,“不肖”是不长进。“损”是消耗、减少,“益”是补充、增加。“太过者损之斯成,不及者益之则利”,正如同中国医学中的“固本培元,对症下药”的道理。断卦必须要有用神,用神就好象针对病患而下的药。有用神于是就有“原神”(生用神者)、“忌神”(克用神者)以及“仇神”(生忌神而克原神者)。

    一切皆以用神为中心。生扶用神、原神者为吉,相反,生扶忌神、仇神者为凶。“过”与“不及”也是相对于用神来说,如“求财占”中“妻财爻”发动,一般都作为吉论,然而妻财是招惹麻烦之源,过多反而不妙。再有,“月破”(受月建所冲之爻)要出破、填、合,“旬空”(即“六甲旬空”,以“日辰”论)要出旬、值日,动要合,静要冲,克、绝处要逢生,冲处要缝合,合处要逢冲等,这便是“损益之道”。“殊”是区别、不同的意思。人有贤和不肖的区别是说明卦之有太过和不吉。

    2、日辰与月建的吉凶:卦断的主宰与提纲

    日辰是六爻的主宰,月建是万卦的提纲。本段是论日辰、月建影响吉凶的作用。

    “日”是指日干,“辰”是指日支。日辰是断卦的核心,不论日辰就不得知卦中的吉凶轻重。日辰除了对卦中各爻(特别是动爻)起着生克冲合等或损或益的作用外,还可以起到冲起静爻、提拔伏爻、填实空爻等作用。这些作用都可以有效地改变卦中“用神”与“忌神”间的强弱对比,而直接影响吉凶的结论。

    “月建”也称“月令”,是根据“太阳历”中的“二十四节气”而订立,以“节”为月建之首,“气”为月建之中。现在的月建是沿用夏历,以“立春”“月建寅”为一年之首,“惊蛰”为“月建卯”一月之始等。月建直接影响着五行之气“旺、相、死、囚、休”的状态,其中旺、相为“旺”,而死、囚、休为“衰”。而卦中各动爻五行有气还是无气,又都影响卦中的吉凶。所以说“月建乃万卦之提纲”,所以月建也称为“月提”。“助桀为虐”,也作“助纣为虐”。这里是借“桀”为忌神、仇神。

    3“太岁”之爻:年中天子

    最忌惮的是岁君,适宜静而不适宜动。最重要的是身位,希望生扶而不希望克伤。本段是论太岁与身位的吉凶。

    “岁君”即“太岁”之爻。太岁就是指“年中天子”,“子年在子”、“丑年在丑”之类。虽然说是“最恶者岁君,宜静不宜动”,这是以岁君为忌神、仇神,或冲克“世爻”、“身爻”(即“月卦身”,或称“卦身”,也就是文中的“身位”)的情况而论;如果太岁生、合世爻、身爻,或为原神、用神发动,就不能视为“最恶”了。

    “月卦身”的方法可依照下面的歌诀:“阴世则从午月起,阳世还从子月生,欲得识其卦中意,从初数至世方真。”卦身之爻为所占事的主体,没有卦身,则事无头绪;若卦身有伤,则主其事难成。然而卦身的实际意义有时仍不清晰,后来学者往往受到困扰。  

    4、应位遭伤:不利他人之事

    应爻遭到克伤,是不利于他人之事。世爻受到制约,是不利于自己之事。强调应爻与世爻的概念。

    这里仍然是以自测来论,以世爻为自己,应爻为他人。显然,世爻不希望受制。然而,除了自测以外,还有不少的情况是替他人测问,在这种情况下,就不能只凭世、应来论,而应该依照六亲的关系,测父母、长辈用父母爻,测平辈用兄弟爻,测晚辈用子孙爻,女测丈夫爻,男友用官鬼爻,男测妻子、女友用妻财爻等。

    5、世应皆不宜动:爻变对世爻、应爻的意义

    世爻出现交、重,如同马首是瞻两眼贯注。应爻一旦发动,好比猿猴攀登要一心一意。本段是论爻变对世爻、应爻的意义。

    “马首是瞻”原指作战时士卒看着主将的马头决定行动的方向,后比喻服从指挥或乐于追随。这里用“马首”和“猿攀”来比喻,其实是说明要集中注意力的意思。因为“吉凶悔吝者,生乎动者也”,一切卦断均以动爻为焦点,而且一般的规律是“应动则他人有变,世动则自己迟疑”。

    6、用爻有气无他故:所作皆成

    用神有气就没有变故,做事都能成功。用神无气就被冲克,谋划都不能顺心。本段是论有气、无气对用神的影响。

    “用神”,是指卦测文书、长辈时用父母爻之类。“无他故”是没有其他的变故,就是指没有受到冲、克的意思。“主象”,也即用神。“徒存”是说徒然存在,也就是用神无气的情况,这里是泛指被冲、克。用神有气而不受刑冲克害,自然所求万事都能称意,哪怕受到冲克,仍可伺机而有所作为。反之,用神无气而受到冲克,则一切谋划都不能顺心。

    “有气”、“无气”,是指与五行在不同月令下的“旺、相、死、囚、休”等情况。旺、相为“有气”,死、囚、休为“无气”。这里则是泛指生、扶或冲、克。

    春则木旺、火相、水休、金囚、土死;夏则火旺、土相、木休、水囚、金死;六月则土旺、金相、火休、木囚、水死;秋则金旺、水相、土休、火囚、木死;冬则水旺、木相、金休、土囚、火死。”从中可知五行的“有气”或“无气”。

    7、自空化空:必成凶咎

    从空化出空,必然成为凶咎。刑合或克合,最终还是乖违。本段是解释自空化空,刑合克合的概念。

    “自空化空”,是指旬空之爻发动,仍然变化出旬空之爻,比如甲子旬戌,亥旬空,戌爻化出戌、亥爻之类。一般的动爻自空化空,不见得必然凶咎,这里的空应是指用神。动是事之开始,变是事之终结,自空化空,所求之事自然是为凶了。

    “克合”,是指子水丑土、卯木戌土、巳火申金之类。“克合”是最终意见不和之象,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并没有详细说明。所以,与其说是合,倒不如干脆说是克。

    午未之合为“刑合”,因为午为“自刑”。假如是这样的话,那么寅木亥水,辰土酉金等,也可以算是“刑合”,所以这个比喻是不可取。况且在其他术数如奇门遁甲中,刑还有“刑方”和“被刑方”之别,不可能只要见“辰、午、酉、亥”字,就说是自刑,至少也得知“午化午”之类,才可以说是自刑。但“午化午”作伏吟论,也没有自作刑论,所以有人认为这里的刑是无稽之谈。

    8、三刑之理:十二地支三刑的吉凶

    动爻遇到合会被羁绊,静爻得到冲可以暗兴。有入墓则不会受克,带旺相则不会逢空。本段是论冲、合、克、空的特殊情况。

    “合”,一般指测事可成,但有时也有羁绊的意思,所以不能一概而论。动爻原有生克冲合的能力,但受到羁绊自然不能变化,也就失去了能力。化解的方法,只能用冲。如受日辰所合,以丑土为用,于子日为“日合”,要等到未日才能得解。如受其他动爻所合,比如子水发动合丑土用神,则要用午火冲开子水方才可解。

    不动之爻,称为“静爻”。静爻本身没有生克冲合的能力,但如受日辰所冲,则称为“暗动”(或“暗兴”),就可以对卦中各爻起到生、克的作用,但是仍然没有冲、合的能力。

    “墓”即五行生旺十二宫中的“墓”。“入墓”有两种情况:一是“入墓于日”,二是“自化入墓”。如寅木爻于未日,未为木之墓,这称为“入墓于日”;如寅木发动,变出未土,则称为“自化入墓”。假如有申金发动来克寅木,由于入墓的缘故,则寅木不受克。一般的“三合”中,只有“三合木局”、“三合火局”、“三合金局”和“三合水局”。

    9、地支刑冲克害:凶恶之神的吉凶

    能够得到扶助,那么衰弱休囚也不为凶。能够遇到生合,那么刑冲克害都可化解。本段是论扶助、生合的特殊情况。

    用神如果遇到土爻、金爻或水爻值春令等,为死、囚、休,为“不得令”。但若得日辰或动爻生扶,虽衰弱而不为凶。如用神为巳火,寅刑巳,但寅木生巳火,则又作生论,而不作刑论,这就为“贪生忘刑”;又如亥水发动,巳火受到冲克,若得卯木来生,便形成水木火相生的局面,则不作亥水克巳火论,这就为“贪生忘克”:再如得寅木来合亥水,同样也不作冲论,这就为“贪合忘冲”。上例中,卯木起着“通关”的作用,寅木则起着“动值合而绊住”的作用,其余以此类推。

    10、卦爻的衰旺与动静之间的关系:辨动静以定刑冲

    判别衰弱或旺相,来查明是克是合。分辨发动或安静,以确定是刑是冲。

    此二句是说卦爻的衰旺与动静之间的关系。爻虽值月令旺相,但若不发动的话,也无法去冲克卦中各爻。相反,休囚之爻能够发动,即使静爻旺相,也难免受其冲克。

    11、刑非刑,合非合:十二地支的刑冲害合

    并而不并,冲而不冲,是因为多字眼。刑而非刑,合而非合,是因为少支神。

    “并”可有两个含义,其一如子日测,卦中有子水,是子水与日辰“并”;其二如有动爻变出未土,未土又发动生他爻,则未土变爻和未土动爻也可以“并”。因是相同的“十二辰”,所以说“因多字眼”。然而,若相并之爻自身“化墓”(如寅化未)、“化绝”(如寅化申)、“化克”(如寅化酉),则为“并不并”。同样,如子日测,卦中午火为用神,则午火受日辰之冲,若卦中又有子爻或日辰发动来冲午火,但子爻动化墓、化绝、化克等,又不能冲午火,则为“冲不冲”。

    “刑”指“三刑”,“合”指“三合局”。如卦中(包括日辰和月令)全见,才成刑合,缺一即为不成,所以说“为少支神”。静爻则不成刑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