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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年人改名:改名的状况与原则

    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6-07-25 浏览量:3553
     
     
        一、改名的法定性

        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,必须慎重。一般改名,是指改常用名。改常用名之后,如只限于平常能够使用,就无需履行法定程序,只要自己确认并且多用就行,不必要去公安局办手续改户口簿(如果愿意办手续当然可以)。

        如果要改法定名,就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,各国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。如《瑞士民法典》第30条规定,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时,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允许其更改姓名。在芬兰,根据1912年颁布的《姓名法》,公民若要改变姓名或增减自己的名字,必须向省政当局提出书面申请,经核准后并在地方报纸上声明,然后才能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,方始生效。

        在我国,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。

        在改名前,你一定要慎重考虑,一般改了名后不要轻变更。

        一般来说,姓名在我国变更时,应按照《民法通则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。

        《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“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”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18条规定: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

        (1)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        (2)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      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。

        曾有一位青年人,搞了一项发明,他用新的名字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,之后,却遇到了麻烦,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证、户口簿上的名字不符。他振振有词地对户口登记机关说:“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,我想用什么名字是我的自由,不愿意别人的干涉。”这说明,这位青年对改名的规定不清楚。

        实际上,起名和改名都要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登记,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,这是防止他人干涉、盗用和假冒的重要措施。

        二、改名灵感

        从某种意义上说,改名字就是一种创作活动。要改一个好名字,就像创作诗歌散文一样也需要借助机遇与灵感。“文章本天然,妙手偶得之。”改名也是如此,有时人们冥思苦想,搜肚索肠,终却一无所获,而有时随时灵动,却能“妙想偶得”地得一新鲜而有趣的名字来。

        革命家李立三其名的由来,如同他本人的革命斗争经历一样富有传奇色彩。他乳名凤生,上私塾时,其父亲李昌圭按祠堂的字辈,将其名凤生改为隆郅。1929年他赴法勤工俭学,回国后找到革命领导人陈独秀恳请加入共产党。为便于工作,他曾改名李能至,五州运动后又改为为李诚。后来在和邓中夏坐火车到吴淞途中,他又建议把自己的名字改掉以便开展工作,邓中夏思索了一会儿,忽然抬头瞥见路边站着三个人,灵机一动,建议他叫“三立”,后来又笑着说:“三立不大好听,我叫你叫李立三得了。”

        从此,李立三便成了他的名字而被沿用下来。这一例子还说明随心所欲改名必须有个前提条件,那便是文化素质高,思想深刻。又如巴人,原名王任叔,“巴人”一名出自成语“下里巴人”。

        三、哪些类型的名字需要改

        1、犯禁忌类型名字

        由于多种因素而起的名字犯了起名禁忌的条例,建议改名,改名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。

        2、粗俗的乳名上学或参加工作、参军时为适应客观需要改名

        如孩子初生之时,起名只能由父母长辈去完成,所取的名字也都是根据自己的性情爱好取得,孩子长大后可能不一定喜欢,也不一定能体现孩子的性情、志趣,因而可能会改名。鲁迅先生的伯父本来叫“仲升”,北京话发音“仲升”、“众生”相生,众生又有牲畜(众牲)的味道,含有骂人意味,所以不愿意用。遂改名伯升。

        3、与现实相驳的名字

        时代风潮也是改名的原因之一,思想文化之风的转变,必然会影响到一些人。在二三十年代,西渡留学之风渐盛,受之影响也有人改名,比如:著名作家巴金原名李芾甘,在巴黎留学时,一度崇尚巴石宁和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,因此从二人名字的首尾各取一字,成现名;教育家陶行知少年时崇拜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,故名知行,留美后又受实验主义的影响,认为凡事并非知而后行,而是行而后知于是又改名行知。
     
        4、受形势的影响所起的名字

        在当代,因时代的影响而改名的也不少,其中影响最大的恐怕属“文化大革命”。“文革”之风盛行之时,许多人纷纷起名红卫、学青、学彪、爱武、爱兵、永革、继革、卫东等。随着林彪、江青等人政治生命的终结,那个时代结束后,这些名字便显得可笑滑稽,改名亦在所难免。

        5、和自己愿望相驳的名字
     
        一般情况下,改名是出于自愿,出于自己对新事物的追求和热爱,但偶尔也有人被动地改名。汉语同音字较多,偶然写了别字,又不便于纠正,就只好将错就错用了。著名的地质学家李四光的改名就是如此,李四光原名李仲揆。14岁时赴日本留学,不小心在护照姓名栏里填上年龄“十四”。护照不能涂改,“李四”这名太不雅观,他无意间抬头看到“光被四表”的横匾,就在“四”后边加上了“光”字,“四光”有四方皆光明的意思,也算一个不错的名字。孙中山原名孙文,字载之,因追求革命,流亡日本后,为继续从事革命,遂改中山。

        6、特殊情况下必须改的名字

        封建时代的避讳制度也迫使许多人改名、换姓,这些更为常见。如汉代蒯彻因避武帝刘彻改名蒯通;东晋王衍因避成帝讳而改名夷甫;南齐萧道先避高帝萧道成讳而改名景先;五代后唐的杨檀因名字的后半部犯明宗李存檀讳而改名光远。又如在抗日或解放战争时由于革命工作的需要而必须改的名。

        四、改名字的原则

        1、原名尽量小动的改名原则

        应根据原名尽量小的变动,变字不复音。如王止洋,可改名为王志祥。

        2、轻改的原则

        对于一些字意不佳或比较繁锁的字可做小程度的变动,只改动姓名中的最后一字或只改动中间一字。如章辛香,改名为章月香,只改其中一字;赵文德,改名为赵文星,只改最后一字。

        3、中度改名的原则

        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,因此,在改名时,有些名字需要做大的变动,如三字姓名,其中两个字与原名字截然不同。例如刘小驹,改名为刘万方。

        4、大改的原则

        有一些个别情况下,有些人的名字不仅仅是要改名字,而且连姓也要做很大的变动,既改名又改姓。如金得潮(随父姓),后改名为黄润天(随母性)。

        以上介绍的只是改名的一般原则,由于每个人所处的环境、职业、地位不同,以及个人的喜好不同,在改名字过程中,还有许多可变通的因素,需要加以具体分析。名字作为姓名文化的一种,包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。因此改名字最好不要自己随意改,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乱加组合,而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,广泛听取别人意见,或向有关专家咨询,使自己改的名字真正地达到形义音及内涵的最佳组合。

        我们通常说的改名,其实有两种情况。一是对原有的名字进行改动,如李谷贻改名为“李谷一”,王玉凤改为“王丹凤”;
    另一种是重新取一个新名,如陈世俊改为“陈毅”,李隆郅改为“李立三”,张菊霞改名为“韦唯”。我们这里所要谈的属于前者,而后者可归到起名艺术部探讨。